
人员和车辆进港安全须知
为加强港区作业安全管理,维护港内作业正常秩序,保证港区生产的安全,对凡进入我司港区人员、车辆作如下安全告知:
1、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必须严格遵守港区各项规章制度,确保安全。在进出港区时应主动配合港区安保人员对进出车辆的检查,严禁携带无关人员及危险、管制物品进入港区。
2、进港人员和车辆,凭我司安全环保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“人员港通卡”或“车辆港通证”进出港区,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港区,不得套用“人员港通卡”或“车辆港通证”入港,严禁使用假证进港。
3、进港车辆与人员应主动避让港内的大型机械,不得在轮胎吊行车道、桥吊轨道上滞留,禁止在吊重行驶轨道下停留及穿行。
4、进港车辆人员应熟悉港区人行通道和行车路线图。严格按照路线图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,车辆不得违章逆向、私自调头,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码头的限速要求:主干道限速30公里/小时,转弯路口不超10公里/小时,闸口及仓库进出口不超5公里/小时。在经过十字路口,T字路口必须按标志、标线避让行驶,应遵守“一停 二看 三通过”的原则。
5、凡进入港区人员,应遵守港区劳动防护用品相关使用规定。
6、严禁在港区非吸烟区域吸烟。
7、进港人员应按规定上下船舶安全管理规定;人员应按规定站位;进港车辆应按规定停放;严禁违章穿越围网,严禁违章穿越作业区域,严禁坐在护轮坎上面等。
8、进港人员应服从港区人员的指挥和管理,违反上述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,视情节严重取消违章人员或车辆的进港资格。
9、港区安全环保部24小时值班电话:青州港区:83956207、江阴港区:85966521